拆迁安置买卖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拆迁安置买卖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拆迁安置买卖合同1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房屋共有产权人)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置房屋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_____平方米,按 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 ……此处隐藏18903个字……/p>拆迁安置买卖合同15
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
实践中,购房者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
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
综上所述,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买房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者退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在实践中是明确的区分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的,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即使物权没有发生变动,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只要没有效力瑕疵还是会被认定属于有效的合同。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如果你还需要了解其他内容的,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