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在现实社会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1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与包括乙方在内的当事人于20xx年12月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乙方通过受让甲方的股权成为了广州市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股东。为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 在公司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称“上市”)之日起,乙方应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锁定/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 如乙方在公司上市之日仍在公司及/或其子公司任职且仍为公司股东,则乙方的如下自愿承诺立即生效:乙方须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继续服务不少于个月;如乙方在公司上市之日
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形,乙方应在以下情形发生之日(下称“发生日”)起的1个月内向甲方支付现金作为补偿:
(1) 乙方因不胜任岗位工作,经公司【2】次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
(2) 乙方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擅自离职;
(3) 乙方因触犯法律而被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乙方因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解雇;
< ……此处隐藏7102个字……全的所有权人;(3)目标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及股权转让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权出让方任何债务、利润或其他任何名义之金额。
6.3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2:股权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权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6.4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6.1条及第6.2条的各项保证及第七章在完成股份转让后仍然有法律效力。
6.5倘若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有任何保证和承诺被确认为不真实、误导或不正确,或尚未完成,则股权受让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关事件后 日内给予股权出让方书面通知,撤销购买“转让股份”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6股权出让方承诺在第四章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前如出现任何严重违反保证或与保证严重相悖的事项,均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份;
7.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 通知
8.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各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者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股权出让方:
甲方:
乙方:
传真:
股权受让方:
丙方:
丁方:
年月日: